沪科〔2025〕241号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区域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各区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市科委组织各区主管部门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各区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各区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