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的公开栏,应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本公告期满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未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由拟征地镇人民政府和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3日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顺利推进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卫子镇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金印社区农用地0.405亩、卫子村1组农用地5.0835亩,四、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太公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