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以及事业部全球总部等给予800万元奖励,二、认定条件(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2.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3.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3.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4.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三、奖励标准及条件1.对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3.有意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