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怀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怀化市爱国拥军促进会、怀化市电梯行业协会为2025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怀化市爱国拥军促进会、怀化市电梯行业协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二、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三、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四、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特此公告,怀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