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水稻田、生态特色农产品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苏财自环〔2025〕12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88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了生态特色农产品生态补偿资金,经审核,共有11家单位符合补偿标准,拟对其进行财政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为8月28日-9月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58227385,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28日附件:2025年苏州市张家港市生态特色农产品生态补偿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