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经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屯审服项目(〔2025]16号)批复,现对该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公开遴选,一、项目名称屯昌县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二、选聘条件屯昌县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业主为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项目代管单位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由代管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中标单位负责屯昌县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事项,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以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具体以签署合同为准),四、投标人要求(一)资格文件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相关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或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如委托投标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三)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本次招标需到场登记报名,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上述报名要求和报价要求进行投标,五、评选方法1.评选办法:1.1.对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达到3家及以上单位时再开展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