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时间7月至9月为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期,集中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自行修正申报错误的年度缴费工资,二、申报范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三、年度缴费工资生效日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和各类补充险: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确保每位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年度缴费工资保持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工资“按险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职业年金年度缴费工资应与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保持一致,调基补差仅适用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2.用人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后,税务机关计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差额,用人单位应按照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用人单位应结合各险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