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原则上不能申报和评审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四、限项申报要求(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地与人才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或更改工作时长,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地与人才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及工作时长,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农业农村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计财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