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忻人社发〔2023〕2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市直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能提供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见习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财政负担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财政负担部分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及时拨付见习单位,同时,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之后点击法人服务进行网上申报,(二)经忻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最终审核确定后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