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管理,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7号)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共计45万元,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2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25万元,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带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整体质量提升,二、建设内容围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合作社章程、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补助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建设完成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于2025年7月12日前填报《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镇(街)要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和指导,附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6月25日附件下载·附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