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24〕155号),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4〕7号),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并符合《海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自愿向当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抽查、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请各市县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二)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四、有关要求(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发动有关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积极申报,(二)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