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自治区工信厅收到塔城地区工信局《关于新设立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请示》(塔地工信字〔2025〕47号)、《关于新设立塔城地区托里工业园区(金港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请示》(塔地工信字〔2025〕48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自治区工信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5〕2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组织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审核新设立相关资料并现场踏勘后,一致同意新设立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托里工业园区(金港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新设立的和丰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面积1.833平方公里、托里工业园区(金港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面积0.907平方公里,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监督电话:0991-280020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