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服务规范工作指引》,进一步引导支持“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条“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知创福建”平台)是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集聚省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分平台是参照“知创福建”平台总体思路建设运行的地方性公共服务平台,区域平台是在各类园区立足产业特色建设运行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分平台、区域平台和工作站是“知创福建”平台下沉服务资源、延伸服务触角的重要阵地,条件成熟的可申请纳入“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知创福建”平台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知创福建”平台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上级市场监管局或“知创福建”平台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申请纳入“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管理的单位,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并统筹协调“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五条纳入“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管理的分平台、区域平台和工作站按照以下方式命名:(一)分平台按照“知创”+“设区市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方式命名,(二)区域平台按照“知创福建(产业园区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方式命名,(三)工作站按照“‘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单位”+“工作站”的方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