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对象2024年1月1日前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及其所属的独立法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及以财政资金投入建设、购置、研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当参加评价考核,鼓励非预算管理单位及所属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购置、研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参加评价考核,二、评价考核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评价考核内容及方法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3〕4号)规定,具体评价考核内容及指标见附件1,四、评价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及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对仪器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择优给予运行奖励,五、其他(一)请参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报送《评价考核申报表》(附件2)、《仪器管理单位评价考核汇总表》《仪器评价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各1份,(三)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组织开展,(四)《福建省关于解决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闽科基〔2024〕4号)已于2024年12月发布,制定并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管理制度、开放共享服务绩效激励办法等配套制度,明年我省将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中提高对该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分值,联系电话:0591-87842341,附件:1.评价考核内容及指标2.2025年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表3.仪器管理单位和仪器评价考核汇总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