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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4-15
规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现对已命名满三年和限期整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结果和业绩优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闽科服〔2024〕3号)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1年命名和上一年度限期整改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二、评价内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进行评价,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于5月10日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填报流程: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内,点击“后续管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表/评价表→添加→选择三年评价表(限期整改的机构选择年度评价表),需上传相关附件等佐证材料,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上传至系统,省科技厅根据在线提交的评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对评价优秀且排名前三的交易类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四、其他事项(一)评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附件:1.2025年参加评价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2.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汇总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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