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领型“新势力”企业处于发展早期或成长阶段,“新势力”企业认定办法的制定和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新势力”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承担竞争类市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新势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新势力”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支持“新势力”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新势力”企业,鼓励市、区县(市)相关部门对“新势力”企业在上市、并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新势力”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政策,推动“新势力”企业研发的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加快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七)推广服务,推动“新势力”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区、县(市)依法对“新势力”企业在厂房租金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