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寿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第二章环保管理要求第五条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生产经营:1.噪音控制:企业应采取降噪措施,第六条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第八条县工信局负责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职责如下:1.监督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行业标准贯彻执行,2.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落实寿县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办法,4.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做好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监督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行业标准贯彻执行,第十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3.受理并处置职责范围内群众关于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的环保投诉,第十一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批,共同做好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查处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案件时,各责任单位办理建筑材料生产类企业方面的案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