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