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自即日起,对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商丘市科学技术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科〔2020〕53号)、2021年4月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丘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1年6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科〔2021〕47号)和2022年6月1日印发的《商丘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5份文件决定废止,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