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的《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六条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组建管理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组,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济源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一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审议、拟奖名单公示、审定与表彰等,由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对列入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专家评审组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和程序,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单位名单,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第十九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和相关评审制度实施,该单位10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