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市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应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标准第七条对使用市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中规上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规下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兑付额度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0%,兑付额度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0%,兑付额度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对新备案、评定优秀等次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再给予不超过省创新券实际兑付金额的50%市级补助,第四章申请和兑付第十一条市创新券申请、发放、使用、兑付等工作均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创新券管理平台”)上运行,第十二条主要流程如下:(一)科技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在省创新券管理平台注册,分别开展市创新券申领、科技服务购买以及服务内容发布、科技服务受理等事项,对相关企业创新券使用、服务机构服务事项及收费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科研诚信等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