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6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开源相关项目申报工作,(三)申报项目应在人工智能或机器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四)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二、支持对象(一)开源社区项目主要面向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研发、服务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的优秀开源社区,(二)开源生态中心项目主要面向为我省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企业提供服务的生态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源社区和生态中心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内运营费用(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申报起止时间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审查,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未完成审核及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