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闽农经函〔2024〕36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要求申报“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10日前,二、支持对象辖区正常运营的经营主体,三、申报条件和名额安排申报条件依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申报的经营主体中,四、申报程序(一)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报告,(二)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注意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邀请相关专家,采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评选办法,(四)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拟定的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述申报材料纸质报送外,附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