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泰安市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泰安市2024年度已获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2.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法人资格,为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已提供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的科技创新服务的单位,二、补助标准对获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其他县(市)区、功能区40%的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创业(创客)团队市级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四、工作要求1.委托方提供《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胶装报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2.供给方提供《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合同和转账记录复印件,一式三份胶装报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kjjjhk@ta.shandong.cn附件:1.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使用方).docx2.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供给方).docx3.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汇总表.xls4.泰安市创新券补助放弃申请表.docx泰安市科技局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