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配套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个基地不超过3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3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且年飞行时间不低于20小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条新开通城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航空运营、旅游服务等企业依托本县旅游资源开发低空旅游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争取到相关示范应用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