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汕府办函〔2025〕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强化重大项目政策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五)支持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七)支持产业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三、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拓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九)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四、营造良好应用环境(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一)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十二)加强充电桩配套供电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尾供电局)五、鼓励汽车消费(十三)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汕尾金融监管分局)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十四)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