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2022年1—2月增速为负增长、2022年1—5月成功扭负为正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2022年1—11月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于2021年开始运营并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企业: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1—11月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含)—5000万元、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2022年开始运营并产生第一笔收入的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含)—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0(含)—2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含)—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含)—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1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50%以上的,对2021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含)—5000万元的企业:在2022年1—5月和1—11月增速均达到50%以上的,2022年1—5月营业收入5(含)—10亿元、增长50%以上,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增速50%以上,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含)—20亿、增速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