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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通告

汉寿县人民政府 | 2025-08-19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项目实施单位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二、项目名称汉寿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2.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各项政策规定,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育经验,具有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拥有可以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和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便利,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6.具备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7.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四、遴选程序1.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提交相关资料;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育机构;4.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五、申报时间请有意承担培育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主体)于2025年8月25日18﹕00前将培育机构申报资料(纸质档)上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六、材料报送自愿申报的培育机构(主体)需报送下列资料: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司简介、《汉寿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申请报告、培育方案等;2.培育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3.有关证明材料(培育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育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附件:汉寿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docx汉寿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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