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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肇庆高新区科教创新局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十条(试行)》的通知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 2025-08-19
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肇庆高新区科教创新局2025年8月6日《肇庆高新区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十条(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产业科技互促双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国内外市场齐头并进、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上述项目相关资金按照《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25年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肇商务函〔2025〕14号)规定执行,(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对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上述项目相关资金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4〕2号)规定执行,上述项目相关资金按照《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的函》(肇工信函〔2025〕6号)规定执行,(六)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上述项目相关资金按照《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4号)规定执行,(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和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项目相关资金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肇府办〔2023〕11号)规定执行,上述项目相关资金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肇府办〔2023〕11号)规定执行,(二)企业当年度最终所获奖励资金在当年预算额度限额内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兑现,(五)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教创新局负责本措施的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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