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业实体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福田区新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在孵创业实体可以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公益性特色创新创业载体在福田区内可以自主支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1.市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25家,近两年重点群体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5家,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带动就业不少于120人,2.公益性特色创新创业载体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15家,近两年重点群体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占比不低于50%,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带动就业不少于60人,未签订孵化服务协议、孵化期满未退出孵化基地、入驻时成立时间超过2年的创业实体,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于9月12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应于9月12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对初审通过的基地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申报基地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出具复审意见,附件:1.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3.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汇总表4.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基础条件审核表5.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指标表6.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实地评审指标表7.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一览表8.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福田区人力资源局2025年8月18日(联系人: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