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做好工程竣工自验工作,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和验收小组的验收工作,(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二)项目建设单位初验:项目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和竣工报告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初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单位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三)乡政府组织验收:乡政府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后,验收小组由乡政府相关科室代表、工程技术总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人员组成,验收程序如下:1、听取汇报:分别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和质量自检情况的汇报、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和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等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一致,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按照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