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局代拟了《海盐县工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程序和内容的公平性、公开性和科学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或有其他意见建议的,请通过网上留言、电话反馈、信函以及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标题请注明“《海盐县工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1.公示期: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2.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0573-861168963.通讯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4.邮政编码:3143005.电子邮件:306531127@qq.com附件:1.关于《海盐县工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2.《海盐县工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18日信息来源: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