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但通过其他方式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第八条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用户要求,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依法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年龄标识信息,第十一条公共服务平台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前,第十二条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