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县自规局负责自建房备案工作,负责将备案后的自建房台账和设计方案及时抄送县住建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村(居)委会,县住建局负责自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积极协助县住建局做好本辖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建设原则及风貌控制要求第四条自建房建设按照“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审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国有建设土地上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建设管理部门监管”的程序进行,申请自建房建设需按规划要求退让,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自建房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要求第十五条申报程序集体建设土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建房,村(居)委会收到个人自建房屋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国有建设土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县自规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组织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进行联合验收,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自规局、县住建局负责依据各自职责解释,附件:1.集体土地上城区居民自建房备案申请表2.集体土地上城区居民自建房备案表3.国有土地上城区居民自建房申请表附件1集体土地上城区居民自建房备案申请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拟申请建房情况土地面积m²主体建筑占地面积m²附属建筑占地面积m²地址四至东至:南至:建房类型:原址翻建西至:北至:住房建筑面积m²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m是否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2.否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村民小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村委会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附件2集体土地上城区居民自建房备案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拟批准建房情况土地面积m²主体建筑占地面积m²附属建筑占地面积m²地址四至东至:南至:性质:原址翻建西至:北至:住房建筑面积m²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m乡镇核查人员意见负责人:年月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3国有土地上城区居民自建房申请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拟申请建房情况土地面积m²主体建筑占地面积m²附属建筑占地面积m²地址四至东至:南至:建房类型:原址翻建西至:北至:住房建筑面积m²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m是否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2.否申请须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