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发布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泰高征安补告〔2024〕6号),因地块所在成片开发片区方案调整于2025年8月4日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位于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一组、二组、四组、十一组、十二组,地块二祥龙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位于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十一组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以寺巷街道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及祥龙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现状调查表为准,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m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和村(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5年8月19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附件:1.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及祥龙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现状调查表2.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勘测定界图3.祥龙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勘测定界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6日附件1:高港区寺巷街道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及祥龙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现状调查表单位:公顷序号建设项目名称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其中:耕地01高港区寺巷街道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一组0.01190.01190.003400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二组0.02070.0189000.0018寺巷街道军甫社区四组0.28530.28390.077000.0014寺巷街道军甫社区十一组1.28641.250400.03270.0033寺巷街道军甫社区十二组2.82392.69421.01390.12970寺巷街道寺巷社区二十二组0.11100.11100.055100寺巷街道寺巷社区二十三组7.06307.06304.564300寺巷街道寺巷社区村集体0.53280.53280.024700小计12.135011.96615.73840.16240.006502高港区寺巷街道祥龙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一组0.01280.01280.012800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二组5.52085.44604.51640.06020.0146寺巷街道军甫社区四组2.37372.37372.225000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五组0.85320.79940.63660.05380寺巷街道军甫社区六组0.01730.01730.017300寺巷街道军甫社区十一组0.08390.0839000小计8.86178.73317.40810.11400.0146合计20.996720.699213.14650.2764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