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要求,制定了《滨海新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联系电话:022-65305526)(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市发〔2024〕2号)、《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津农委〔2024〕6号)部署,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3〕13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43号)要求,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二、支持方向及标准(一)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开展以下内容:1.支持营销渠道拓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布局线上销售渠道,支持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主体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资金比例不超过下达本区资金总额20%,三、申报条件1.根据《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重点培育品牌,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资金严格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3〕13号)有关规定,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并对照《天津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对本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附件:1.项目申报书2.XXX(经营主体名称)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附件1-4.doc原文下载:津滨农委发〔2025〕21号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