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53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实现收入合计33.3亿元,内容创作生产领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3.7%,文化相关领域实现营业收入4亿元,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2个领域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19.7%、35.4%,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3)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