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边贸物流业企业充分应用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推动边贸物流业务全链条信息化、数据化,现对我区线上智慧物流信息平台进行业务支持,请各物流平台企业按时申报,一、支持对象在我区建立或运行的线上智慧物流信息平台,二、支持标准对线上物流平台运营主体予以奖励,每引进1家当年在平台开展业务并有外贸实绩的企业奖励2万元,三、认定标准1.我区企业通过线上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开展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2.货源企业在多家平台注册的,按照年度业务量份额分别奖励各平台运营主体,含平台基本情况、申请资金支持数量、平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等,3.平台企业信用中国官网公共信息报告、平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逾期不再接收平台申请,本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