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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征土补告字〔2025〕10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咸丰县人民政府 | 2025-07-04
并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咸征土预告字〔2025〕6号),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到相关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5年第10号)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咸丰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30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5年第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曲江镇十字路村,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咸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发〔202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4〕3号)规定执行,不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有156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但符合条件中的121人因汽贸城、咸丰大道、凉水井安置区、丁寨中小学等项目征收土地时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本次有35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若有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符合新办法适用时间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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