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以及《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无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等情形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人社部门和市场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已分别对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企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对第一批拟发放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举报电话:0718—4334863通讯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9号失业保险股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