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湖北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共鹤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可对2025年度在县外务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脱贫人口(包括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县外务工300元/人,省外务工500元/人,经各乡镇申报、审核,人社部门复审,现拟对谭红彪等798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合计35.44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5282607,附件:鹤峰县2025年度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第一批)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