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现就继续实施好我县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一、返还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四、经办模式1.劳务派遣单位需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不得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三)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电子表格附件1审核通过后,纸质资料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同步提交至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9号失业保险股307办公室,(四)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未录入企业规模(企业划型)(见附件3)、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4)的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