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2025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黄冈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黄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第六条黄州区人民政府承担黄冈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及市容环卫等相关法律法规,(五)符合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设置规划,第十四条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原件、有关管理制度等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道、乱堆放、乱张贴、乱拉挂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经营行为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依法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