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重点和方向;(四)中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五)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算的安排;(六)市级预算单位、市属企业提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七)市级预算单位、市属企业有关绩效评价结果,第十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编制:(一)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的统一要求,根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印发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知;(二)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通知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支出规模,组织监管(所属)企业编报支出计划建议;(三)市属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建议,报所属市级预算单位,并抄报市财政局;市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绩效目标;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依据、项目具体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标准和资金需求测算过程等,属于连续支出的项目原则上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依法审计的报告;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7.项目承担企业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2)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3)年度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绩效目标;(4)各项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5)项目绩效评价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6)项目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基础信息表及绩效目标表,(五)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宏观调控目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等情况,在对市级预算单位及有关市属企业申报的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需要零申报,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运营活动,推进实施有关事项,费用性支出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第五章决算第三十九条市财政局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本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制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第六章绩效管理第四十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实行预算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十五条各市级预算单位及其监管(所属)企业根据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各市级预算单位要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使用资金、谁开展自评;谁安排资金,谁负责重点评价”的原则,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开展部门评价,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五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对实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