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要求,因《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深龙人规〔2020〕2号)存在与《指导意见》不相适应的条款,故予以废止,二、废止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