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2〕6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等制度的通知》(中绿体〔2018〕61号)、《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评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专家评审和公示后,认定慈溪市金杨生态农庄等79个农产品为宁波市2021年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等2个申请主体的产地为2021年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产地,现予以公布,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