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华侨中学、福清元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53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福清华侨中学民族教育补助50万元、元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补助3万元,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附件:1.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项目绩效目标表福清市教育局2022年5月27日附件下载融教〔2022〕198号附件1-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融教〔2022〕198号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