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白马井镇旧地村委会、王五镇流坊村委会和王五镇王五社区居委会0.1661公顷林地,全部为Ⅳ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春江水库右岸干渠改造工程(一期),拟使用林地权属为国有(0.0078公顷)、集体(0.1583公顷),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儋州市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图2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