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二、遴选对象(一)申报范围1.国有企业申报对象,2.民营企业申报对象,省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3年及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班子成员或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均可作为申报推荐对象,(2)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4)国有企业申报对象应担任国有企业各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一年及以上,经营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或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军地位,科技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有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科技类企业资质,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直接报省政府国资委,市、州、县所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经市州国资部门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带领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培养对象,注重推荐重点优势产业企业重要管理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切实将政治素质良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出来,以及入选省级“楚天英才计划”且在培养期的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