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规〔2025〕164号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关于做好贷款财政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5〕15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遴选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合作金融机构遴选条件(一)银行机构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总行,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二)融资租赁公司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作融资租赁机构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参与河南省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的合作意愿强,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3.拥有专门从事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的业务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二、遴选工作程序(一)拟参与的金融机构于2025年8月22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的函、申请书和承诺书(各一式五份,(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共同遴选确定省级合作金融机构,(三)后续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联系方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861河南省财政厅0371-65808060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0371-69690828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0371-6908927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0371-69332066附件:1.合作银行申请书2.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申请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2025年7月30日。